1.1、建 筑 物 的 构 成 与设 计 要 求 (p1~p14)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1.1、建筑物的构成与设计要求

(2025年版)

1.1建筑物的构成与设计要求

1.1.1建筑物分类与构成

建筑物的分类

1)按建筑物的用途分类

按建筑物的用途通常可以将建筑物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农、民、工)

(1)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是为人们大量使用的非生产性建筑。根据具体使用功能的不同,它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①居住建筑主要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可分为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如宿舍类建筑和民政建筑)。

住宅类居住建筑:以家庭为单位管理;非住宅类居住建筑:集中管理,如宿舍类建筑和民政建筑(民政建筑:救济站、墓地等)。

②公共建筑主要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包含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综合类等场所的建筑。

(2)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是指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也可以称为厂房类建筑,如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

(3)农业建筑

农业建筑是指用于农业、牧业生产和加工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和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2)按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分类

(1)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应符合防火规范)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②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m,为高层民用建筑。

③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27m

≤24m、>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

>27m、≤100m

>24m、≤100m、非单层

超高层建筑

>100m

宅“7”公“4”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民用建筑根据其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见表1.1-1。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第1篇建筑工程技术

表1.1-1民用建筑的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色老年照料设施;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

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

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单层建筑不论高度多高,都属于单层建筑。

二类公共建筑有重要功能也属于一类建筑。

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物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应按至其屋面檐口顶点的高度计算。

坡屋顶建筑应分别计算檐口及屋脊高度,檐口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面檐口或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计算,屋脊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脊的高度计算。

③当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屋面形式或多个室外设计地坪时,建筑高度应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④机场、广播电视、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机场航线控制范围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⑤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区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⑥第④条、第⑤条规定以外的建筑,屋顶设备用房及其他局部突出屋面用房的总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1/4时,不应计入建筑高度。(必须是建筑物的一部分,且面积比必须超过1/4)

⑦建筑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空间净高的最低要求,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0m。(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室内净高≥2m)。

建筑高度都是从室外设计地坪算起

3)按民用建筑的规模大小分类

可以分为大量性建筑和大型性建筑。

(1)大量性建筑是指量大面广,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那些建筑,如住宅、学校、商店、医院等。

(2)大型性建筑是指规模宏大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剧院、大型火车站和航空港、大型展览馆等。

2.建筑物的构成

建筑物由结构体系、围护体系和设备体系组成。

1)结构体系(相当于人体骨骼,有上部结构如柱、墙、梁、板、屋顶;下部结构如基础结构)屋顶≠屋面、墙≠内墙、外墙

结构体系承受竖向荷载和侧向荷载,并将这些荷载安全地传至地基,一般将其分

第1章建筑工程设计技术、3

为上部结构和地下结构:上部结构是指基础以上部分的建筑结构,包括墙、柱、梁、板、屋顶等;地下结构指建筑物的基础结构。

2)围护体系(相当于人体皮肤,与外界隔离,如屋面、外墙、门、窗)

建筑物的围护体系由屋面、外墙、门、窗等组成。屋面、外墙围护出的内部空间,能够遮蔽外界恶劣气候的侵袭,同时也起到隔声的作用,从而保证使用人群的安全性和私密性。门是连接内外的通道,窗户可以透光、通气和开放视野,内墙将建筑物内部划分为不同的单元。

3)设备体系(相当于人体器官)

设备体系通常包括给水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和供热通风系统。其中供电系统分为强电系统和弱电系统两部分,强电系统指供电、照明等,弱电系统指通信、信息、探测、报警等;给水系统为建筑物内的使用人群提供饮用水和生活用水,排水系统排走建筑物内的污水;供热通风系统为建筑物内的使用人群提供舒适的环境。

1.1.2建筑设计程序与要求

1.建筑设计程序(分步出图)

建筑设计的程序一般可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方案设计(最粗)

方案设计文件的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总平面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图纸,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总是摸鸟)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项目的宏观设计,其内容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有所变化,是对项目的

总体布局、主要工艺流程、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土建工程量及费用估算的考量,其深度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工程概算书、有关专业计算书等。

3)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的任务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详细的施工图纸,明确部分工程详图、零部件结构明细表、验收标准及方法、施工图预算等,其深度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应包括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各专业计算书等。

4)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项目专项设计(包括二次设计)时,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提出专项设计的技术要求并对主体结构和整体安全负责。

4、第1篇建筑工程技术

专项设计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幕墙工程、基坑工程、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照明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等。

2.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除了应满足相关的建筑标准、规范等要求之外,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满足建筑功能要求(首要任务)

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创造良好的空间环境,是建筑设计的首要任务。例如学校建筑设计,首先要满足教学活动的需要,教室设计应做到合理布局,使各类活动有序进行、动静分离、互不干扰;教学区应有便利的交通联系和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同时还要合理安排学生的课外和体育活动空间以及教师的办公室、卫生设备、储存空间等。

2)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协调、和谐)

规划设计是有效控制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所有建筑物的建造都应该纳入所在地规划控制的范围。城市规划通常会给某个建筑总体或单体提供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方式、部位等方面的设计依据。同时,规划还会对建筑提出形式、高度、色彩等方面的要求。建筑设计应当做到既有鲜明的个性特征、满足人们对良好视觉效果的需求,同时又是整个城市空间和谐乐章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新设计的单体建筑,应与所在基地形成协调的室外空间组合,创造出良好的室外环境。

3)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

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能为建筑物安全、有效地建造和使用提供基本保证。根据所设计项目建筑空间组合的特点,正确地选用相关的建筑材料和技术,尤其是适用的建筑结构体系、合理的构造方式以及可行的施工方案,可以做到高效率、低能耗,并兼顾建筑物在建造阶段及较长使用周期中的各种相关要求,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4)考虑建筑美观要求(精神文化传承)

建筑物是社会物质和文化财富,它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需要考虑人们对建筑物在美观方面的要求,考虑建筑物所赋予人们精神上的感受。建筑设计要努力创造具有时代精神和延续文脉的建筑空间组合与建筑形象。

5)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估、概、预、合、结、决)(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价、预算价)

房屋建造是一个复杂的物质生产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在房屋的设计和建造中,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做到节省劳动力、节约建筑材料和资金。设计和建造房屋要有周密的计划和核算,重视经济领域的客观规律,讲究经济效果,要提供在投资计划所允许的经济范畴之内运作的可能性。房屋设计的使用要求和技术措施,要和相应的造价、建筑标准统一起来。

1.1.3建筑室内物理环境技术要求

1.室内光环境

(1)建筑采光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视觉工作和身心健康。

(2)采光系数和室内天然光照度为采光设计的评价指标。

(3)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

第1章建筑工程设计技术、5

(4)采光设计时,减小窗的不舒适眩光可采取的措施:

①作业区应减少或避免直射阳光;

②工作人员的视觉背景不宜为窗口;

③可采用室内外遮挡设施;

④窗结构的内表面或窗周围的内墙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5)采光设计时,应采取以下有效的节能措施:

②在地下空间,无外窗及有条件的场所,可采用导光管采光系统;

③侧面采光时,可加设反光板、棱镜玻璃或导光管系统,改善进深较大区域的采光。

(6)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①照明方式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重点照明和氛围照明。

②照明种类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以及障碍照明。

③照明光源应根据使用场所光、启动时间、电磁干扰等要求,按下列条件选择:

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LED光源、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

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场所宜采用LED光源、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大功率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

重点照明宜采用LED光源、小功率陶瓷金属卤化物灯;

室外照明场所宜采用LED光源、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

照明设计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除外。

④照明节能措施:

照明场所应以用户为单位计量和考核照明用电量;

除美术馆、博物馆等对显色要求高的场所的重点照明可采用卤钨灯外,一般场所不应选用卤钨灯;

一般照明不应采用荧光高压汞灯。

2.室内声环境

(1)影响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的因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筑物外部噪声源通过建筑围护结构传播至室内,另一类是建筑物内部的建筑设备产生的振动与噪声传播至室内。

(2)室内允许噪声级采用A声级作为评价量。

(3)室内允许噪声级应为关窗状态下昼间和夜间时段的标准值。昼间和夜间时段所对应的时间:昼间,6:00—22:00时;夜间,22:00—6:00时。

[人耳只对中高频敏感,只测中高频段。低频段63、125、250dB(A);中频段500、1KdB(A);高频段2K、4K、8K、16KdB(A)]

新建居住小区临交通干线、铁路线时,宜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作为建筑声屏障,排列在小区外围。

(5)对安静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避免噪音累积)

(6)与住宅建筑配套而建的停车场、儿童游戏场或健身活动场地的位置选择,应避免对住宅产生噪声干扰。

6、第1篇建筑工程技术

(7)当住宅建筑位于交通干线两侧或其他高噪声环境区域时,应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况及室内允许噪声级,确定住宅防噪措施,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建筑围护结构。

(8)在选择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和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应使分户墙两侧的房间和分户楼板上下的房间属于同一类型。

②宜使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背噪声源的一侧。

③对进深有较大变化的平面布置形式,应避免相邻户的窗口之间产生噪声干扰。

(9)电梯不得紧邻卧室布置,也不宜紧邻起居室(厅)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10)当厨房、卫生间与卧室、起居室(厅)相邻时,管道、设备等不宜设在隔墙上。对固定于墙上且可能引起传声的管道等物件,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主卧室内卫生间的排水管道宜做隔声包覆处理。

(11)现浇、大板或大模板等整体性较强的住宅建筑,在附着于墙体和楼板上可能引起传声的设备处和经常产生撞击、振动的部位,应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

3.室内热工环境

1)热工设计原则

建筑热工设计区划分为两级。一级区包括5个热工分区: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地区。(冷的地方保温、热的地方隔热)

(1)保温设计

①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平面和立面设计、门窗洞口设置应考虑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②建筑物宜朝向南北或接近朝向南北,体形设计应减少外表面积,平、立面的凹凸不宜过多。

③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建筑不应设开敞式楼梯间和开敞式外廊。

④严寒地区建筑出入口应设门斗或热风幕等避风设施。

⑤外窗、透光幕墙、采光顶等透光外围护结构的面积不宜过大。

⑥围护结构的保温形式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气候条件、结构形式、采暖运行方式、外饰面层等因素选择,并按要求进行防潮设计。(外饰暖侯结)

(2)防热设计

①建筑物防热应综合采取有利于防热的建筑总平面布置与体形设计、自然通风、建筑遮阳、围护结构隔热和散热、环境绿化、被动蒸发、淋水降温等措施。

②建筑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建筑平面、立面设计和门窗设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避免主要房间受东、西向的日晒。

③建筑围护结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屋面宜采用绿化、涂刷隔热涂料、遮阳等隔热措施。

④建筑物的向阳面,东、西向外窗(透光幕墙),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⑤房间天窗和采光顶应设置建筑遮阳,并宜采取通风和淋水降温措施。

⑥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其他夏季炎热的地区,一般房间宜设置电扇调风改善热

第1章建筑工程设计技术、7

2)围护结构保温设计

(1)提高墙体热阻值可采取的措施:

①采用轻质高效保温材料与砖、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砌块等主墙体材料组成复合保温墙体构造。

②采用低导热系数的新型墙体材料。

③采用带有封闭空气间层的复合墙体构造设计。(避免吸热和传递)

(2)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建筑应采用木窗、塑料窗、铝木复合门窗、铝塑复合门窗、钢塑复合门窗和断热铝合金门窗等保温性能好的门窗。严寒地区建筑采用断热金属门窗时宜采用双层窗。(3)有保温要求的门窗、玻璃幕墙、采光顶采用的玻璃系统应为中空玻璃、Low-E中空玻璃、充惰性气体Low-E中空玻璃等保温性能良好的玻璃,保温要求高时还可采用三玻两腔、真空玻璃等。传热系数较低的中空玻璃宜采用“暖边”中空玻璃间隔条。

(4)地下室外墙热阻、地面层热阻的计算只计入结构层、保温层和面层。地面保温材料应选用吸水率小、抗压强度高、不易变形的材料。

3)围护结构隔热设计

(1)外墙隔热可采取的措施:

①采用浅色外饰面。

②采用通风墙、干挂通风幕墙等。

③设置封闭空气间层时,可在空气间层平行墙面的两个表面涂刷热反射涂料、贴热反射膜或铝箔。当采用单面热反射隔热措施时,热反射隔热层应设置在空气温度较高一侧。

④采用复合墙体构造时,墙体外侧宜采用轻质材料,内侧宜采用重质材料。(难进易出)

⑤采用墙面垂直绿化及淋水被动蒸发墙面等。

⑥提高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D值。

⑦西向墙体可采用高蓄热材料与低热传导材料组合的复合墙体构造。(电池慢慢传导)

(2)屋面隔热可采取的措施:

①采用浅色外饰面。

②采用通风隔热屋面。

③采用有热反射材料层(热反射涂料、热反射膜、铝箔等)的空气间层隔热屋面。

④采用蓄水屋面。

⑤采用种植屋面。

⑥采用淋水被动蒸发屋面。

⑦采用带老虎窗的通气阁楼坡屋面。

(3)向阳面的窗、玻璃门、玻璃幕墙、采光顶设置固定遮阳或活动遮阳。

4)自然通风设计

(1)民用建筑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去除室内热量。

(2)建筑的平、立、剖面设计,空间组织和门窗洞口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

8、第1篇建筑工程技术

(3)受建筑平面布置的影响,室内无法形成流畅的通风路径时,宜设置辅助通风装置。

(4)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进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未设置通风系统的居住建筑,户型进深不应超过12m。

②公共建筑进深不宜超过40m,进深超过40m时应设置通风中庭或天井。

5)遮阳设计

(1)建筑门窗洞口的遮阳宜优先选用活动式建筑遮阳。

当采用固定式建筑遮阳时,南向宜采用水平遮阳;东北、西北及北回归线以南地区的北向宜采用垂直遮阳;东南、西南朝向窗口宜采用组合遮阳;东、西朝向窗口宜采用挡板遮阳。(南水北调,南水平、北垂直)

(3)建筑遮阳应与建筑立面、门窗洞口构造一体化设计。4.室内空气质量

(1)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有污染控制措施,应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污染控制预评估,控制装饰装修材料使用量负荷比和材料污染物释放量,采用装配式装修等先进技术,装饰装修制品、部件宜在工厂加工制作,现场安装。

(2)夏热冬冷地区、严寒及寒冷地区等采用自然通风的I类民用建筑最小通风换气次数不应低于0.5次/h,必要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换气措施。

(3)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大于20000Bq/m³且小于30000Bq/m³,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0.05Bq/(m²·s)且小于0.10Bq/(m²·s)时,应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

(4)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不小于30000Bq/m³且小于50000Bq/m³,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不小于0.10Bq/(m²·s)且小于0.30Bq/(m²·s)时,除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5)I类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A类要求。

(6)Ⅱ类民用建筑宜采用放射性符合A类要求的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当A类和B类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混合使用时,每种材料的使用量应通过计算确定。

(7)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采用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混凝土外加剂、墙纸(布)、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地毯等材料的有害物质释放量或含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1.1.4建筑隔震减震设计构造要求

1.地震的震级及烈度(烈度≠震级)

地震是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强烈地动,是一种自然现象。震级是按照地震本身强度而定的等级标度,用以衡量某次地震的大小,用符号M表示。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是12个等级划分的烈度表。一般来说,M2的地震称为无感地震或微震。M=2~5的地震称为有感地震。M5的地震,对建筑物引起不同程度的破坏,统称为破坏性地震。M7的地震为强烈地震或大震。M8的地震称为特大地震。

地震烈度是指某一地区的地面及建筑物遭受一次地震影响的强弱程度。一般来说,

第1章建筑工程设计技术、9

距震中越远,地震影响越小,烈度就越小。反之,距震中越近,烈度就越大。为了进行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的地震烈度称为抗震设防烈度。

2.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抗震设防的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均应根据其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要求的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与市政工程,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核电站,特殊对待↑)

乙类: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与市政工程,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与市政工程。(火电站,重点对待↑)

丙类:标准设防类,指除甲类、乙类、丁类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大部分建筑,标准对待-)

丁类: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设防要求的建筑与市政工程。(人烟稀少地区,一般建筑↓)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和市政工程,其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参考)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提高)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提高)

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降低)

当工程场地为I类时,对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工程,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标准设防类工程,抗震构造措施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但不得低于6度的要求采用。

当工程场地为Ⅲ、IV类时,抗震构造措施应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适当提高采用。

3.抗震体系与设计

1)建筑工程的抗震体系的规定(抗震、减震、隔震)

减隔震技术:地震到来时,建筑物会随着地震波一起摇摆,可为什么城市的房子还是可以越建越高?科学研究发现,如果在房屋和地面之间加一层柔软的隔震层(即橡胶隔震支座),使地震80%的能量不能传递到建筑上,建筑物就会从激烈甩动变成缓慢平动,这就是隔震技术。但隔震并不能完全阻止地震能量的破坏,这时需要它最佳拍档减震技术,它在建筑物内安装耗能阻尼器,目的是在赶在房子被破坏之前,先消耗掉一部分地震能量,达到减轻建筑摇晃和变形的作用。减隔震技术就是把传统的硬碰硬抗震转变成以柔克刚的消耗,实现建筑抗震防御能力。

(1)结构体系应具有足够的牢固性和抗震冗余度。

(2)楼、屋盖应具有足够的面内刚度和整体性。采用装配整体式楼、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及其与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接。

(3)基础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和抗转动能力,避免地震时基础转动加重建筑震害。

(4)构件连接的设计与构造应能保证节点或锚固件的破坏不先于构件或连接件的

10、第1篇建筑工程技术

破坏。

2)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的抗震设计的规定

(1)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均应进行构件截面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2)应进行抗震变形、变位或稳定验算。

(3)应采取抗震措施。4.抗震措施

1)一般规定

(1)混凝土结构房屋以及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中,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对于框架结构房屋,应考虑填充墙、围护墙和楼梯构件的刚度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及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

(4)建筑主体结构中,幕墙、围护墙、隔墙、女儿墙、雨篷、商标、广告牌、顶篷支架、大型储物架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安装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由非结构构件传递的地震作用。

(5)围护墙、隔墙、女儿墙等非承重墙体的设计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砌体墙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

②墙体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延性和变形能力,以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变形需求。

③人流出入口和通道处的砌体女儿墙应与主体结构锚固。防震缝处女儿墙的自由端应予以加强。

(6)建筑装饰构件的设计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各类顶棚的构件及与楼板的连接件,应能承受顶棚、悬挂重物和有关机电设施的自重和地震附加作用。其锚固的承载力应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

②悬挑构件或一端由柱支承的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③玻璃幕墙、预制墙板、附属于楼屋面的悬臂构件和大型储物架的抗震构造应符合抗震设防类别和烈度的要求。

2)混凝土结构房屋

(1)框架梁和框架柱的潜在塑性铰区应采取箍筋加密措施。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等结构的墙肢和连梁、框架梁、框架柱以及框支框架等构件的潜在塑性铰区和局部应力集中部位应采取延性加强措施。

(2)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等筒体结构,外框架应有足够刚度,确保结构具有明显的双重抗侧力体系特征。

(3)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当施工中需要以不同规格或型号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符合规定的抗震构造要求。

第1章建筑工程设计技术、11

3)砌体结构房屋

(1)砌体房屋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或芯柱。

(2)多层砌体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规定:提高整体性

①楼板在墙上或梁上应有足够的支承长度罕遇地震下楼板不应跌落或拉脱。(P192页,构造与施工)

②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应采取有效的拉结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

③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不得采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其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3)砌体结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应采用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人墙体的楼梯,8度、9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

②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

③楼梯栏板不应采用无筋砖砌体。

④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⑥顶层以下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并与构造柱连接。

(4)砌体结构房屋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砌体结构房屋中的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②对于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框架梁柱。

4)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

(1)钢结构房屋需要设置防震缝时,缝宽应不小于相应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1.5倍。

(2)一、二级的钢结构房屋,宜设置偏心支撑、带竖缝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板、內藏钢支撑钢筋混凝土墙板、屈曲约束支撑等消能支撑或简体。

(3)钢结构房屋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采用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上组合楼板或钢筋混凝土楼板,并应与钢梁有可靠连接。

②)对6、7度时不超过50m的钢结构,尚可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也可采用装配式楼板或其他轻型楼盖。

(4)梁与柱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梁与柱的连接宜采用柱贯通型。

②柱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都与梁刚接时宜采用箱形截面,并在梁翼缘连接处设置隔板。当柱仅在一个方向与梁刚接时,宜采用工字形截面,并将柱腹板置于刚接框架平面内。

(5)框架柱的接头距框架梁上方的距离,可取1.3m和柱净高一半二者的较小值.

12、第1篇建筑工程技术

上下柱的对接接头应采用全熔透焊缝。

5.建筑消能减震措施(消能器:减震阻尼、释放地震荷载、控制变形、放在位移较大部位)

消能器的选择应考虑结构类型、使用环境、结构控制参数等因素,根据结构在地震作用时预期的结构位移或内力控制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消能器。(两条狗拉屎)

(2)抗震设防烈度为7、8、9度时,高度分别超过160m、120m、80m的大型消能减震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建筑设计应预留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和空间。

(3)应用于消能减震结构中的消能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能器应具有型式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②消能器的性能参数和数量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4)消能器的抽样和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能器的抽样应由监理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②消能器的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

(5)消能器与支撑、连接件之间宜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或销轴连接,也可采用焊接。

(6)在消能器极限位移或极限速度对应的阻尼力作用下,与消能器连接的支撑、墙、支墩应处于弹性工作状态;消能部件与主体结构相连的预埋件、节点板等应处于弹性工作状态,且不应出现滑移或拔出等破坏。

(7)支撑及连接件一般采用钢构件,也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件。对支撑材料和施工有特殊规定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8)钢筋混凝土构件作为消能器的支撑构件时,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9)消能部件的安装可在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或在主体结构施工时进行,消能器安装完成后不应出现影响消能器正常工作的变形,且计算分析时应考虑消能部件安装次序的影响。

(10)消能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一般分为:支撑型、墙型、柱型、门架式和腋撑型等,设计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消能器的类型合理选择连接形式。

(11)当消能器采用支撑型连接时,可采用单斜支撑布置、V字形和人字形等布置,不宜采用K字形布置。

(12)消能器与支撑、节点板、预埋件的连接可采用高强度螺栓、焊接或销轴。

(13)预埋件、支撑和支墩、剪力墙及节点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

(14)消能器的支撑或连接元件或构件、连接板应保持弹性。

(15)消能器与结构连接的构造要求:

①预埋件的锚筋应与钢板牢固连接,锚筋的锚固长度宜大于20倍锚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0mm。当无法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应采取其他有效的锚固措施。

②剪力墙、支墩沿长度方向全截面箍筋应加密,并配置网状钢筋。

(16)消能部件的施工和验收:(子分部工程)

①消能部件工程应作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进行施工和质量验收。消能减震结构的消能部件工程也可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②消能部件子分部工程的施工作业,宜划分为二个阶段:消能部件进场验收和消能部件安装防护。消能器进场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第1章建筑工程设计技术、13

a.消能器检验报告;

b.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消能器检验的确认单。

③消能部件尺寸、变形、连接件位置及角度、螺栓孔位置及直径、高强度螺栓、焊接质量、表面防锈漆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④消能部件的施工安装顺序:

a.消能部件的施工安装顺序,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消能器生产厂家共同商讨确定。

b.消能减震结构的施工安装顺序制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划分结构的施工流水段;确定结构的消能部件及主体结构构件的总体施工顺序,并编制总体施工安装顺序表;确定同一部位各消能部件及主体结构构件的局部安装顺序,并编制安装顺序表。

c.对于钢结构,消能部件和主体结构构件的总体安装顺序宜采用平行安装法,平面上应从中部向四周开展,竖向应从下向上逐渐进行。(同步)

d.对于现浇混凝土结构,消能部件和主体结构构件的总体安装顺序宜采用后装法进行。

e.同一部位各消能部件的局部安装顺序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确定同一部位各消能部件的现场安装单元、安装连接顺序;编制同一部位各消能部件的局部安装连接顺序,包括消能器、支撑、支墩、连接件的类型、规格和数量。

f.同一部位消能部件的现场安装单元及局部安装连接顺序,同一部位消能部件的制作单元超过一个时,宜先将各制作单元及连接件在现场地面拼装为扩大安装单元后,再与主体结构进行连接。

⑤消能部件的现场安装单元或扩大安装单元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宜采用现场原位连接。

⑥消能部件安装前,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能部件的定位轴线、标高点等应进行复查。

b.消能部件的运输进场、存储及保管应符合制作单位提供的施工操作说明书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按照消能器制作单位提供的施工操作说明书的要求,应核查安装方法和步骤。

d.对消能部件的制作质量应进行全面复查。

⑦消能部件采用铰接连接时,消能部件与销栓或球铰等铰接件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间隙不应大于0.3mm。

⑧消能部件安装连接完成后,应符合下列规定:a.消能器没有形状异常及损害功能的外伤。

b.消能器的黏滞材料、黏弹性材料未泄漏或剥落,未出现涂层脱落和生锈。

c.消能部件的临时固定件应予撤除。

6.建筑隔震措施

(1)隔震层中隔震支座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宜低于50年。当隔震层中的其他装置的设计使用年限低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时,

14、第1篇建筑工程技术

在设计中应注明并预设可更换措施。

(2)对较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隔震建筑,应设置地震反应观测系统。隔震建筑宜设置记录隔震层地震变形响应的装置。

(3)隔震结构宜采用的隔震支座类型,主要包括天然橡胶支座、铅芯橡胶支座、高阻尼橡胶支座、弹性滑板支座、摩擦摆支座及其他隔震支座。

(4)隔震层采用的隔震支座产品和阻尼装置应通过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除应满足相关的产品要求外,检验报告有效期不得超过6年。出厂检验报告只对采用该产品的项目有效,不得重复使用。(6年1检)

(5)隔震层中的隔震支座应在安装前进行出厂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筑,每种规格产品抽样数量应为100%;

②标准设防类建筑,每种规格产品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50%;有不合格试件时,应100%检测;

③每项工程抽样总数不应少于20件,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数量不应少于4件,当产品少于4件时,应全部进行检验。

(6)隔震支座外露的预埋件应有可靠的防锈措施。隔震支座外露的金属部件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7)设置隔震支座的柱头应有防止局部受压破坏的构造措施。

(8)上部结构与周围固定物之间应设置完全贯通的竖向隔离缝以避免罕遇地震作用下可能的阻挡和碰撞,隔离缝宽度不应小于隔震支座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最大水平位移的1.2倍,且不应小于300mm。对相邻隔震结构之间的隔离缝,缝宽取最大水平位移值之和,且不应小于600mm。对特殊设防类建筑,隔离缝宽度尚不应小于隔震支座在极罕遇地震下最大水平位移。

(9)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或室外地面之间应设置完全贯通的水平隔离缝,水平隔离缝高度不宜小于20mm,并应采用柔性材料填塞,进行密封处理。

(10)高层及复杂隔震结构隔震支座应进行施工阶段的验算。

(11)大跨屋盖建筑中的隔震支座宜采用隔震橡胶支座、摩擦摆隔震支座或弹性滑板支座。采用其他隔震支座时,应进行专门研究。(橡胶摆动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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