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在乐昌市办这些事已实现“一窗受理”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的服务宗旨,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提高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的信息协同共享。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部门协作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8〕91号)要求,乐昌市于2018年12月20日全面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

“一窗受理、一站办结”。自2018年12月20日开始,该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征缴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结”,从而减少办事环节,优化业务流程,通过“进一扇门、交一套材料、一次性缴费、领一次证(提供邮寄服务)”,全面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部门联合办公。将该市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所有业务及税务部门的房产涉税业务全面纳入“一窗受理”范围,由三部门进驻乐昌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设置了综合受理窗口,将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及税收征缴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了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并行办理的模式。不动产联办窗口人员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市税务局等三部门派人组成,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前台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根据办理需要将录入的相关信息分类推送给三部门,后台工作人员负责各自业务指导与审核,并按各自档案管理规定留存纸质档案和扫描电子档案,实现互通互享。综合窗口人员由三部门共同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人,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

整合精简申请材料。今后,由原来向多部门递交多套材料,提升为只向综合受理窗口统一递交一套材料,对于主管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对于同一服务对象多次办理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需要提交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材料,将积极创造条件避免反复提交。能够通过窗口扫描原件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真正做到方便群众、提升效率。

明确办理时限。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务等部门将根据不同类型的办理事项,制定了统一的办理期限标准,要求存量房(二手房)转移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抵押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明确了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并向社会公示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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