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房屋外墙上私自开设门窗
被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近日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现场图
案情简介
邓某则以其在自家房屋外墙上开设门窗不违法、物业公司无权过问等理由,拒不恢复原状。
法院判决
邓某在房屋南墙上开设二扇门及四扇窗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于是,法院依法作出了限期整改、恢复原状的判决。
法官说法
另外,需要补充说明一点的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非承重外墙上开设门、窗,在承重墙上未经批准不得开门窗是其必有之义,更不得蛮横拆除承重墙。
综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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