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安装起纠纷 李沧法院倾情调解抚民心

2022年11月9日,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傅某某签订《门窗安装施工合同》,约定公司为傅某某家进行铝合金门窗、金刚网纱窗制作安装,公司安装完成后,傅某某尚余工程款4000元未付,公司多次催要均遭到拒付后诉至法院。

案件送达后,傅某某的母亲情绪激动,代表傅某某提起反诉,并多次到法院控诉该公司窗户质量问题,要求公司将窗户全部更换,且不同意支付尾款。办案团队前往傅某某家中进行现场勘查后发现,傅某某一方主张的窗户质量问题系傅某某母亲不当使用导致;此外,其主张的窗框上存在多处小坑及一处变形的问题,因安装窗户后傅某某家中进行过其他装修,无法证明系公司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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