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占用消防车通道”
这句警示语虽已耳熟能详
但生活中总有一些人
为图一时之便
无故占用消防车通道
事后“救”不如事前“防”
由此导致的悲剧也一再发生
案例一
2020年7月2日,广东湛江一居民楼突发火灾。消防人员到场后竟发现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占用,导致救援时机延误。最终,火灾导致5人不幸身亡,其中包括一名5岁儿童。
案例二
2023年1日,河南南阳某小区突发火灾,消防员赶赴现场扑救,因小区门口的消防通道被绿化台拦住,只得先派出部分消防员跑步前往灭火,附近热心群众纷纷跑来帮忙,合力挪开绿化台保障消防车顺利通行。
案例三
2020年8月,重庆一居民房阳台起火,火苗成立体状燃烧,引燃外墙保温层及雨棚,火势蔓延至顶楼30层阳台并窜至部分居民房屋内,到场消防员迅速进行扑救。所幸,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该小区共有4条消防通道,其中能通过云梯车的消防通道大约长为70米,路口设置了7个铁柱路障,事发时,消防通道两旁停满了车。
违规占用、堵塞、封闭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也堵上了
火灾时的“生命通道”
科普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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