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史一大发现
十九世纪法律史上有两大发现:上半叶之1816年,尼布尔(Niebuhr)于意大利维伦纳(Verona)城之教堂书库中,发现盖尤斯所著之《法学阶梯》;下半叶之1884年,哈尔布赫(Halbherr)与法布里休斯(Fabricius)两人于希腊克里特岛上,发掘出两千年前古老法典——格尔蒂石壁法。两大发现举世闻名,为法律史上之无价之宝,于法学之进步大有裨益。
(二)汉谟拉比石柱法之发现
法国政府极为重视,意欲向学界广而传之,先命让文森特·夏尔(Jean-VincentScheil)译为法文,且出版影印版法典,即《波斯代表团备忘录(第四卷):埃兰语与闪米特语文本》(夏尔著,巴黎:1902年)一书。稀世珍宝汉谟拉比石柱法如今陈列于卢浮宫博物馆。
(三)发现之预言
距今约四十年前之1874年,英国人乔治·史密斯发掘尼尼微及巴比伦遗址,得泥板抄本数块,依其文推测,圣经旧约全书中创世与大洪水等传说,恐早摩西时代数百年既已存于巴比伦之文字中,如此疑问遂成为历史学家、宗教学家间一大争议。之后,亚述国王亚述巴尼拔(Asurbanipal,668-626)之图书馆被发掘,发现数个泥板抄本之碎片,如今陈列于大英博物馆,亚述学者认为,该抄本乃亚述巴尼拔国王之法典局部。迈斯纳博士()精研碎片,从其文体推测,可知碎片上之条文属于古巴比伦时代。博士于1898年发表该论点,称该碎片之本体法典并非属于亚述巴尼拔时代,而是巴比伦王统初期。
翌年,德里奇博士()赞成迈斯纳博士之考证,且进一步推测,该法典出自巴比伦第一王朝之汉谟拉比国王之手,乃汇集当时之法律编纂而出(Delitzsch,ZurjuristischenLiteraturBabiloniens–)。德里奇博士效仿拿破仑法典,将其定名为汉谟拉比法典,且预言,他日于巴比伦遗址中定能见其全貌。德里奇之说发表后不过三年,果不其然,法典现全貌,且预言之“汉谟拉比法典”之名亦中,委实令人叹服。距今半个世纪前,勒威耶(Leverieres)夜观星象,发现天王星轨道有异,遂预言在天际数万里之外,必有一大行星,其引力波及天王星之轨迹。人们依其预测,于其预言中不到1度之位置,发现海王星。汉谟拉比法典之发现与其颇有异曲同工之妙。汉谟拉比法典之于法学、海王星之于星学,两者重要程度别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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