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装修领域大落地窗十分流行,但若有一天自家的落地窗突然“自爆”了,商家又称落地窗玻璃不在质保范围不予理赔时,消费者又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溧阳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7月,溧阳的张女士在某门窗经营部订购了落地窗,双方签订《门窗阳光房供货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保修期为交付使用之日起3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免费进行维修。于当年9月完成门窗的安装工作。
今年8月,张女士回到家中发现自家落地窗已然破裂,通过调取客厅监控,发现玻璃在家发生自爆。于是,张女士要求某门窗经营部为其处理。某门窗经营部联系厂家后称,质保范围仅为门窗的原生铝部分,玻璃不在此列,且行业管理也没有将玻璃进行保质,便拒绝了张女士的赔偿请求。
考虑到该案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虽然案件金额较小,但是双方矛盾较大,一判了之并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法。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溧阳法院遂委派具有多年消费者案件调解经验的资深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考虑到双方的纠纷已持续一段时间,盲目将二人同时叫到法院,既浪费他们的时间,更易进一步激化矛盾,再三思索后,调解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校对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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