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江苏一女子花115000元团购门窗被换货获退1赔3

此前,江苏的张女士在小区团购群订了A品牌的门窗。然而在合同中,门窗店并没有写明交付的品牌,张女士也没有在意,就预付了115000元的货款。交付产品时张女士发现,产品并非是样板间内A品牌的门窗,认为对方存在欺诈,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合同主文中,未对产品品牌进行明确约定,但落款盖章处加盖了A品牌门窗店的合同专用章。而且,该门窗店在其设立的微信团购交流群中,一直推广A品牌门窗相关产品,张女士因样板间及群聊推广信息内容,才作出购买该品牌门窗产品的意思表示。法院认定被告存在欺诈故意,最终判决被告退一赔三。(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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